朱某因参与柬埔寨“巨星娱乐”诈骗集团获缓刑处理

热点新闻 2025-05-04 13:05 次阅读

2025年4月10日,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境外电信诈骗案件作出判决。江西籍被告人朱某因参与境外诈骗集团,协助通过“巨星娱乐”平台对境内公民实施刷单诈骗,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

通过“豆瓣”应聘赴境外,误入诈骗集团从事后勤

据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院查明,2019年11月,朱某在“豆瓣”APP上看到一则出国高薪招聘信息,经联系后从福建泉州机场出发,辗转前往柬埔寨,并加入了以胡金刚、余坦为首的“巨星公司”。该公司设在境外,组织严密,专门利用名为“巨星娱乐”的APP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诱导中国境内人员充值下注。

朱某在公司内部外号“林星”,主要从事后勤事务,参与诈骗活动时间约四个月,期间获得报酬约两万元人民币。据称,其并不直接接触受害人,但作为组织链条中的一员,参与了诈骗活动的整体运作。

认罪悔罪,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法院适用缓刑

2024年10月19日,朱某在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住所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到案后,她如实供述了自己在“巨星娱乐”平台中协助犯罪的行为,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20000元

西峡县人民法院认为,朱某虽然不直接参与诈骗操作,但作为诈骗集团的一份子,帮助组织实施犯罪,仍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。鉴于其悔罪表现突出、认罪态度良好、积极退赃,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。

最终,法院作出如下判决:

  • 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缓刑一年五个月;
  •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;
  • 朱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两万元予以没收,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。

提醒警示:境外招聘暗藏陷阱,务必警惕“高薪诱惑”

法院提醒社会公众,近年来,不法分子以“境外高薪招聘”“网络兼职返利”等名义诱骗人员出国,实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、赌博等违法活动。此次案件中,朱某正是因轻信招聘广告,误入境外诈骗组织。

公民如遇此类“出境工作”邀约,应提高警惕,审慎核实信息,避免身陷违法犯罪活动。一旦参与其中,即便未直接作案,也可能因协助或配合实施诈骗而承担刑事责任。